2023-11-04
夏沫灬Ruby
2023-11-04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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