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爱田美沃
2024-07-12
1、《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说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由用人单位聘请专门培训机构来培训本单位的员工,而这个专门的培训机构一般指国外的培训机构,不是本单位随便组织一下培训就算的,因为用人单位本身就有培训自己员工的职责。
3、第22条的规定的专项培训是针对培训飞行员等需要巨额培训费用的项目而设立的,与你单位这样的培训根本搭不上边。
4、你单位与你签订的这个合同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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