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仁和会计

注会考试《经济法》易“串门”知识点考点总结

武汉仁和会计·张清香

为了大家更全面的进行复习,有关专家了这些容易串点的知识点,方便广大考生记忆学习,在此祝所有考生能顺利。

  第*章:经济法

  1、经济法的形式:国际条约或协定

  注意: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民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注意: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判决、裁定的区别

  注意:在整个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各种问题均以裁定方式解决。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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